责任心与责任制
有人说:责任心是金。“一个人有了责任心,他的生命就会闪光;一个人有了责任心,就拥有了至高无上的灵魂;一个人有了责任心,在人心中就如同一座高山,不可逾越,不可动摇;一个人有了责任心,世界才更精彩、更迷人!”
责任心是境界、是觉悟,但毕竟不等于管理绩效。我们经常讲“想干事、能干事、干成事”。有了强烈的责任心,只能说有了良好的干事态度,但不等于“干成事”。能不能“干成事”,需要在责任制基础上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职责。没有责任制,责任心将孤掌难鸣。
在管理实践中,只有把责任心和责任制统一起来,把履责和问责结合起来,才能确立一种良性的企业生态环境。责任制是责任心发挥作用的载体和平台。责任心体现在履行职责上,履行职责不能抛开本职工作这个实实在在的舞台。如果责任制不完善,工作标准、工作内容、工作职权不明确,员工不知道该做什么、如何做、做到什么程度、为谁做,那么,“不作为、乱作为”就很难避免。如果不能按照责任制严格问责,那么干与不干、干多干少、干好干坏就是一个样,久而久之,责任心就会挫伤。反之,责任心才会不断增强。
管理的本意与音乐有关。只有在责任制的基础上,把履责和问责“演奏”起来,才可能有美妙的旋律。有了这样的旋律,责任心才不是空洞的境界和觉悟;而有了这样的境界和觉悟,旋律将会更加和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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